【导语】:见习对象: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、16-24岁登记失业人员。见习期限:3-12个月,见习期待遇:见习期间生活补助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,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。详情请阅读全文。
一、见习对象
(一)高校毕业生: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(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、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)。
(二)失业青年:16-24岁登记失业人员。
(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先进行实名登记;16岁到24岁失业青年需先进行失业登记)。
二、见习期限及待遇
(一)见习期限:3-12个月(最短3个月,最长不超过12个月)
(二)见习期待遇:见习期间生活补助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,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。
三、见习岗位
《就业见习单位拟招聘见习人员汇总表》点我查看
四、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
(一)报名时间:2023年9月26日
(二)报名地点:各就业见习单位;
(三)报名材料:1、毕业证、身份证原件。2、《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》点我查看
(四)资格审查:
1.通过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查询是否进行实名登记、失业登记;
2.符合岗位要求,并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;
3.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,如实完整填写并提交本人相关信息、材料。
五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
(一)有重大政治问题或参与过邪教活动的;
(二)受党纪、政纪处分,处分期未满的;
(三)正在接受司法机关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;
(四)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报名应聘的。
六、相关要求
(一)见习毕业生与见习单位达成就业见习意向的,双方签订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》,由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鉴定备案。
(二)见习人员管理按见习单位管理制度执行。
(三)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管理参照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〈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(豫人社规﹝2019﹞6号)文件规定要求执行。
(四)凡往年参加过就业见习的人员不在此次招募范围,已享受过见习补贴的人员不纳入见习对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