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伤认定标准
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:
1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;
2、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,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;
3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;
4、患职业病的;
5、因工外出期间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;
6、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;
7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。
办理条件
办理材料
1、工伤认定申请表;
2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(包括事实劳动关系)的证明材料;
3、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(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);
4、身份证明材料(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)。
注: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。
办理流程
1、收件
时限: 当场办理 审批人: 窗口收件
办理结果: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, 签发 《一次性告知书》。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,申请人可当场更正。 如所交材料齐全,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,并签发 《受理通知书》或 《不予受理通知书》。
审查标准:申请人提出申请,提交有关申请材料,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
2、受理
时限: 当场办理 审批人: 窗口受理
办理结果: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, 签发 《一次性告知书》。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,申请人可当场更正。 如所交材料齐全,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,并签发 《受理通知书》或 《不予受理通知书》。
审查标准:所交材料齐全的,做出是否受理决定,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,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交的资料内容。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,申请人可当场更正
3、审核
时限: 当场办理 审批人: 审核专员
办理结果:提出初步意见,转入决定步骤
审查标准:在受理申请后,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查
4、决定
时限: 当场办理 审批人: 审批专员
办理结果:作出准予审批 (办理) 决定的,签发审批办理结果; 作出不予审批 (办理) 决定的, 签发《不予审批 (办理)告知单》。
审查标准:在受理申请后,根据审查意见,依法作出决定
5、送达
时限: 当场办理 审批人: 窗口出件
办理结果: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,及时向申请人颁发、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。
审查标准:作出决定后向申请人送达批复文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