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导语】: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,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。政策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。详情请阅读全文。
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,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政策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。
知识拓展: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
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,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(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,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)的,免征增值税。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