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导语】: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,按1: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,根据体检、考察结果择优录用。面试成绩低于70分(不含70分)者,不予录取聘用。详情请阅读全文。
体检、考察
根据拟招聘岗位,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,按1: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,报名同一岗位人员面试成绩并列的,根据体检、考察结果择优录用。面试成绩低于70分(不含70分)者,不予录取聘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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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《关于修订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〉及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〉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0〕19号)等有关规定执行,体检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,按考试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。因个人放弃或考察不合格所产生的岗位空缺,不再递补。